报备后紧急送医途中仍产生违法记录——东乡区交警大队:核实后已撤销该违法行为记录
近日,抚州网友饶先生在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因家人突发意外需紧急送医,已提前和交警部门报备,依旧在12123平台收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申请撤销后也未能成功。
对此,抚州市东乡区交警大队回应,经商定对反映人情况进行撤销上报,目前该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经撤销。
提前向交警部门报备,仍被记录违法
饶先生告知记者,自己母亲眼睛突然失明,他第一时间开车将母亲送至东乡区人民医院就诊,因患者情况较为严重,医生建议转至更高级别的医院就诊。因情况紧急,饶先生立刻开车前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饶先生称,当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将电话转至交警大队,他明确和对方说明车上有病人需紧急送医,需要开车从东乡区人民医院前往抚州市人民医院,在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途中可能会产生违法行为,希望可以不予录入。
事后饶先生接到交警大队来电,通知其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因工作人员未说明是抚州市交警支队还是东乡区交警大队,他当时直接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主任医生签字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抚州市交警支队处理。但事发第二天,他仍在交警12123平台查询到自己在东乡区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待处理。饶先生找东乡区交警大队处理,却被告知已经上传平台,无法撤回。
违法情况属实,系超期未到场处理
收到反馈后,经东乡区交警大队核实,11月22日10时47分,交警大队接警人员接到反映人饶先生的报警电话,称因车上有病人需紧急送医,驾车从东乡区人民医院去往抚州市人民医院的路上可能有违法情况,望不录入。饶先生反映紧急送医情况属实。
针对饶先生希望撤销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情况,接警人员称当时已告知饶先生两天之内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门诊记录共4项复印件资料过来备案。但饶先生未来备案,11月25日,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电话再次提醒饶先生,催其尽快在当日下午4时30分前将资料送至交警大队。但饶先生于次日才将材料送到,且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上传至交警12123平台,本地无权撤销,需向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申请,经总队批准核实方可撤销。
经协调,对违法行为进行撤销上报
鉴于饶先生的情况,12月10日东乡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经商定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进行撤销上报,同时告知饶先生该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正办理撤销,将于1个月之内处理完毕。12月25日,记者通过饶先生了解到,该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经撤销,交警12123平台已无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邓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