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召回缺陷无人机2797台

2025-01-01 17:49 阅读
市说新语

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无人机召回监管,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已收集579例民用无人机缺陷信息,组织技术机构开展风险研判,推动召回缺陷无人机2797台。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条例》实施,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建立了“缺陷线索收集分析、产品缺陷调查召回、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的召回监管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召回主体责任。

作为新兴消费业态,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和保有量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用好标准研制、监督抽查、沙盒测试、召回监管等政策工具,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推动无人机创新技术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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