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不慎致人死亡,萍乡一男子获刑
男子驾驶货车返回公司
倒车时不慎致人死亡
该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回顾
2024年,被告人林某驾驶轻型货车返回公司。到公司后,林某采用倒车的方式将车开向公司厂房,将站在公司门口水泥坪的被害人吴某撞倒并造成碾压,致吴某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另查明,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位司机朋友
在驾车行驶过程中
要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
多注意周边路况及车辆周边人群
避免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