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施行——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
本报讯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印发并实施。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
《办法》共6章14条,围绕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管理,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与占用、有限人为活动管控、临时用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及红线监督管理与职责分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严格红线调整与占用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原则,规定评估调整相关要求,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要求,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路径和相关管理要求,有效破解红线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红线监督管理要求,规定各部门职责,实现统一监管。
据介绍,《办法》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亮点:强化部门协同管理、强化现实需求管理、强化分类施策管理、突出可操作可执行。明确了各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领域的职责关系,共同守好生态保护安全底线;在不突破红线严格管控底线的前提下,补充细化符合准入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便于地方精准管控;按照有限人为活动的不同情形,进行分类施策管理,优化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相关办理流程;分级分类制定办理流程与要求,对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生根、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