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青少年足球!江西方案来了→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青少年足球工作,推进全省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按规划目标推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高校足球学院建设工作,完成省级足球青训中心和精英梯队建设,初步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一条龙”升学体系,打通足球人才升学通道。到2030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省、市、县三级足球青训中心和精英梯队全面建成,足球人才升学、就业、职业化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青少年足球成为我省足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重点工作:
(一)持续普及推广校园足球运动。各中小学校要把足球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并纳入课后延时服务;广泛开展足球项目的教学训练、校园竞赛等活动。鼓励成立足球社团,积极参加校内外足球比赛和足球活动。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普遍建立校队,小学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每年组织校内足球联赛;足球课程设置不得少于体育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校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高校要强化公共体育课程足球教学,鼓励开设足球选修课。鼓励高校、足球协会、社会青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展足球活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展符合幼儿成长规律的足球趣味教学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
(二)积极完善足球青训体系。依托体校、体育中心等,推进省、市、县三级足球青训中心建设。推动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与足球青训中心合作共建,统筹布局,责任共担,成果共享。按照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和省、市青少年足球赛事的组别设置,分别组建省、市、县足球精英梯队。各级梯队要规范建立教练员和球员遴选、考评、激励和保障机制,选优配齐配强教练员团队,选拔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实行训练、教学、生活“三集中”和训练、科研、医疗、学习一体化管理。省、市足球精英梯队队员允许升学时随队分别在省域内、市域内合理流动,鼓励优先安排就读当地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并实行动态调整。被调整出队伍的队员可继续留在转入学校就读;自愿转回输送地的,义务教育阶段队员可转回原学区就读,普通高中阶段队员由输送设区市统筹安排。职业足球俱乐部要积极开展青训工作,加强梯队建设。鼓励优秀球员进入职业足球俱乐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足球协会)
(三)优化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发挥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引领作用,优化完善青少年足球赛事组别、赛制、计分计牌等政策。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足球协会建立青少年足球赛事年度会商和联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年度赛事日历等相关信息。打造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暨江西省足球联赛、江西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江西省校园足球联赛为核心,其他赛事为补充的体教融合“3+N”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严格执行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假赌黑”等各类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足球行业“禁业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健全多方参与的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足球协会)
(四)畅通足球后备人才升学通道。参照高中、初中、小学1∶3∶6的比例,优化对口升学布局,推动地区、城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一条龙”升学体系。在省内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足球青训试点,设置贯通初中、高中的足球特色班,允许在市域内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升学时随校队分别在县域内、市域内成建制流动。
鼓励设有足球运动本科专业的高校,探索“中专体校3年+本科4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在体育相关专业设有足球专项的大专院校可实行“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路径。探索弹性学制和比赛成绩计入学分制。鼓励高校申报足球运动专业和组建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足球学院。具备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要稳步扩大足球项目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体校、中等职业学校转设为新型足球学校。对进入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和一线队的高中生、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对长期参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等高水平足球赛事的学生,给予体育中考满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
(五)加强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级足球青训机构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引进优秀退役职业球员执教,有条件的地方可引进优秀外省教练员。加大本土师资培养力度,选送骨干师资赴职业俱乐部或足球专业院校脱岗培训。保障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计入课时工作量,竞赛成绩纳入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指标体系。按区域布局分级分类开展校园足球骨干师资专项提升培训,并将符合条件的足球教师纳入教师“国培”计划。
鼓励高校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等共建足球人才实训基地,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培训、培养,推动足球专业(专项)学生普遍参加裁判员培训。(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足球协会)
(六)畅通优秀足球人才就业通道。畅通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入校任教渠道。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按照不低于1∶300的师生比足额配置专兼职体育教师或教练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具备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鼓励各地公开招聘一批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的退役足球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对退役的职业球员和优秀足球运动员组织教师资格专项培训。进一步拓宽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就业渠道,做好退役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退役足球运动员进入各类足球组织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各地举办退役足球运动员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
(七)加强足球场地建设提升使用效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足球场地,优先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的地方以及学校周边布局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城市复合空间、闲置厂房、商场顶楼等改建多种形式的足球场地,城市空地、滩涂荒地等在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后可用于建设足球场地。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足球场地。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足球场地在放学时段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在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开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
(八)推进青少年足球对外交流。加强与国内外足球发达地区、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合作,选送优秀青少年球员联合培养。建立与全国足球重点城市的对口协作交流关系,选派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等赴国内外足球发达地区学习交流。鼓励各地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足球教练员开展足球师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国际性青少年足球赛事,创建有江西地域特色青少年足球赛事品牌。鼓励各地与外省近邻常态化联合举办青少年足球友谊赛、交流赛、对抗赛、夏(冬)令营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
(九)培育积极向上的青少年足球文化。加强青少年球员思想品德教育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结拼搏精神教育,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理念,培养优秀品格,实现培根铸魂、壮骨强筋。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足球运动中融入挫折教育和专业精神教育。丰富校园足球文化,举办多种多样的校园足球特色活动。创作或引进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足球主题文艺精品。加大青少年足球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青少年足球故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
(十)积极推进足球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赣州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水平综合改革试点区、西部地区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试点建设。赣州市要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工作领导和决策机制,在改革试点中大胆探索,打造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赣州模式。遴选若干个设区市开展省级足球青训试点建设。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市、县足球青训中心建设任务,率先推进“学、训、赛”一体化青训模式建设,在青少年足球普及推广、高水平梯队建设、足球人才培养、足球赛事活动举办、足球产业发展、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西足球改革发展经验,推动全省足球改革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市、县根据自身情况,有序推进青少年足球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足球协会)
(十一)凝聚青少年足球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等相关政策,对投资兴办足球学校、足球青训机构和足球运营服务机构的落实相应激励政策,在注册登记、申请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便利。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足球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足球领域社会组织和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入青少年足球发展,其发生的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江西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
(十二)完善青少年球员培养补偿政策。坚持“谁培养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主体培养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整合发挥各培养单位优势,鼓励高水平足球梯队实行联合培养,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实行双计分,参加国际、国内及省内比赛获得成绩相关各方均受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暨江西省足球联赛各组别冠、亚军,以及代表江西参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各组别全国总决赛获得全国前十二名计入输送设区市参加省运会成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足球协会)
(十三)推动足球治理信息化。依托江西省体育运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江西省青少年足球数据库,对全省青少年球员、教练员、裁判员和重要赛事等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