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门: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1月22日傍晚,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泰勒整理了其中的重点内容:
1.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
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2.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3.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5.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
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
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
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A50拉升
22日晚间,富时中国A50期货指数直线拉升,一度涨约1%。
此前,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证监会信息显示,方案主要举措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二是优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企(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四是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五是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工作合力,既立足当下、更着眼长远,重点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进一步加大入市力度。
另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和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邹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欢迎出席。(记者 泰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