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最高罚五百元!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实习生熊怡蕾 记者刘文琴报道:2月20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紧紧围绕新时代爱国卫生、健康中国战略新要求,聚焦厕所改造、心理健康、病媒防制、烟草控制、健康科普等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同时,通过规范城区养犬、遛犬行为,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在城市携带宠物外出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最高罚五百元
《条例》明确,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宠物的清洁卫生,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宠物,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在城市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用牵引带牵领、装入笼内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未经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允许,不得携带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出以及携带宠物进入宠物专门服务场所或者区域的除外。
违反《条例》规定,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推进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病死畜禽需无害化处理
农贸市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打造宜居宜业的健康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条例》针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存在的分区不规范、活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总结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
《条例》规定,农(集)贸市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规范做好活禽、水产交易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和废弃物、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农(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点、门前的清洁卫生,确保市场环境整洁有序。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病死畜禽及其制品,禁止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重视家庭心理健康教育
《条例》明确,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任务,新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特色条款,着力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治理转型。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为公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应急机制,加快补齐心理健康服务短板,促进全民心理健康。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鼓励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开设家长课堂、举办家庭心理健康指导讲座,对家庭心理健康进行分层分类的教育和引导。
医疗机构、市政管井等重点场所和设施
要经常性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条例》明确要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滋生、消长规律,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此外,各级疾控机构应当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制定并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加强病媒生物监测、风险评估和防制效果评价;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市政管井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经常性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拒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重点场所和设施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