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成年时造成的事故,被诉时已成年,责任由谁承担?

2025-02-25 17:11 阅读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侵权,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这既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深入人心的法律常识。如果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后,侵权赔偿仍未给付完毕,那本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被侵权人如何维权?下面来看看余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小婷(侵权时为未成年人)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人沿鹰潭市余江区邓埠街道交通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老火车站交通宾馆路段时,碰撞到前方走路的刘某,造成刘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与小婷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刘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刘某因伤情严重急需费用治疗,刘某家属2023年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婷及小婷父母向刘某支付从受伤之日起到2022年12月8日的医药费共计42万余元,随后法院依法判令小婷父母赔偿刘某相应的医疗费。2024年1月,因刘某经司法鉴定为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急需被告赔偿相关费用进行治疗,刘某家属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小婷支付相应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小婷侵权时为未成年人,小婷父母作为小婷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刘某本次起诉时被告小婷已成年,在清偿赔偿款时可先从被告小婷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小婷父母支付。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婷父母向原告刘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长期康复护理费(暂计算5年)、交通费、鉴定费、鉴定人出诊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2万余元,清偿上述赔偿款时可先从被告小婷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小婷父母支付。


法官说法

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本案中,法院查明行为人在事故发生时为未成年人,诉讼时已成年,结合案件事实,运用法律逻辑推理、立法精神和趋向,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

此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引发事故,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勿放任未成年人违规驾驶车辆上路,避免给未成年人及他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来源:综合余江区法院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徐遇金

审 核丨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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