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法院判了!

2025-02-26 11:58 阅读
央视新闻

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独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遗产,法院会如何裁决?

独身女子去世 9名旁系亲属主张分遗产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赵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还有外婆外公也早于赵女士去世,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的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赵女士舅姨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原被告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旁系亲属,但却是她生前身后能依靠的不二人选,是对被继承人帮扶较多的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都有适当分得或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

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

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上海一独居老人猝死 堂弟要求继承遗产

上海市徐汇区的一位独居老人葛老伯三年前猝死家中,留下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然而,就在老人去世后不久,葛老伯的堂弟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根据葛某堂弟夫妇的说明,他们每周左右会看望葛某一次,葛某患有癫痫且时常发作,发作之后意识不清。在葛某癫痫发作时,葛某的堂弟夫妻对他进行了照顾。居委会就此出具了证明。

结合堂弟夫妇对葛老伯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法官:无人继承 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法官表示,北京赵女士的叔姑舅姨、上海葛老伯的堂弟夫妇,虽然他们不是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官介绍,扶养人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考虑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比如扶养时间的长短、扶养方式,以及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关系等。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者应该多分给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官表示,北京赵女士与上海葛老伯两起案例,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就是这一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解释,法律规定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在国家层面,需要有一个部门接管这项事务,我国由民政部门来管理公益事业,所以案件中的房屋收归由民政局管理。

法官:为避免身后财产纠纷 最好立遗嘱

近些年独居老人离世后涉遗产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最好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或者不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愿。如何立遗嘱能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避免纷争?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弢建议,当事人生前最好能立份遗嘱,以避免身后发生各类的争议,遗嘱的形式很多,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最好的方式还是去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遗嘱。

遗嘱的内容不仅是处分当事人去世后的遗产,比如房产、存款、股票、股权等,另外也涉及对当事人生前的监护、扶养安排等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表示,在立遗嘱的时候也可以同时附上相关的条件,比如要求接受遗产的人要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如果说接受遗产的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扶养义务,则可以撤销他继承遗产的资格。

公证人员提醒:

当事人立遗嘱要适当趁早,因为如果精神状态不好、意识不清醒的话,遗嘱的效力就会有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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