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法院案例首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03-12 16:28 阅读
宜春法院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某行政诉讼案作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典型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该案自去年12月入选全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今年1月写入省“两会”法院工作报告、2月入选最高院案例库后,现再次写入全国“两会”法院工作报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林某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林某系退役残疾军人。2023年9月,林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应司机要求支付了1元车费。后林某向某市交通局提交申请,要求某公交集团退还车费并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某市交通局根据《关于落实残疾退役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公交工具政策通知》)《关于公布某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养对象优待证第一批政府类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优待目录清单》)回复林某,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但须办理乘车卡。林某不服该回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某市人民政府将《公交工具政策通知》转送省交通厅处理。2024年1月,省交通厅废止了该文件。随后,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确认某市交通局的回复违法,停止执行《优待目录清单》并责令相关部门予以纠正的复议决定。林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实际上是对行政机关的整改结果有异议。该院随即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市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在前期经复议推动《公交工具政策通知》废止的基础上,进一步共同推动《优待目录清单》的修订工作及其他整改事宜,某市公交集团组织工作人员集体学习相关政策,某市汽运公司将残疾军人购票列入城际客运网络订票开发计划,确保了残疾军人持证可直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等优待政策。林某对整改成效及相关部门的惠民措施高度认可,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延伸职能,坚持以案促治,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废止、修订并实质化解涉军维权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双拥运动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人民军队是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公正高效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该案中,复议机关及时推动案涉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废止,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人民法院围绕纠纷成因、当事人的实质诉求等症结,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在实现纠纷实质化解的同时,推动了军人抚恤优待政策落实落细,彰显了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推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担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市中院行政庭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冷璐

监制:陈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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