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加强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2025-03-27 16:30 阅读
健康报

  健康报讯(记者吴少杰)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通知》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通知》提出,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要全部带码。申请新增纳入目录的药品,企业应承诺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信息化标准要求申请追溯码,并承诺于药品正式商业上市时实现带码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责任人)申请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时,要带码挂网。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含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时,要带码投标。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包装级联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追溯码规则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购药参保人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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