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发出“预罚款” 刚柔并济促案结

2025-03-28 10:15 阅读
新干县人民法院

  “法官不要罚我的款,我立马跟申请执行人协商,今天一定会把钱付清”,被执行人何某兵向执行法官恳求道。

  2022年被执行人何某兵向申请执行人李某群购买板材,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何某兵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尚欠李某群货款141687元。此后,何某兵仅向李某群支付货款35000元便再未支付,李某群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后,何某兵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向李某群支付货款80000元后,剩余26687元货款逾期未付,李某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何某兵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在外地法院另有一起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未履行。执行法官联系该法院后了解到,何某兵已和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正在按期履行,且何某兵目前在经营企业,有一定收益。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何某兵履行付款义务,但其总是以正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为由拖延执行。鉴于此,执行法官向何某兵发出《预罚款通知书》,限其于2025年4月6日前履行付款义务,何某兵收到该文书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并委托朋友于3月25日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下一步,新干法院将继续秉持“如为我执”理念,强化执行手段,拓宽执行思路,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我们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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