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

2025-04-08 17:45 阅读
信丰法院

  近日,信丰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信丰某公司2018年聘请许某为公司财务专职会计。许某在任职期间掌管公司的财务及对公账户公章。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自己担任信丰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将自己经手管理的客户购房保证金、定金、物业管理费、公司备用金等资金共计244,012.67元,通过挂账的方式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挥霍。

  2024年5月18日,许某被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全部罪行。案发后,截止至2024年11月10日,许某已归还公司5.5万元,并同公司就剩下尚未归还的钱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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