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租赁纠纷的圆满化解
近日,一位当事人专程来到高新区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扬正气,尽职尽责暖民心”的锦旗送到黄文亮法官手中——一起历时近两年的租赁纠纷,见证了司法为民的温情与力量。

案件回顾
原告系一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选择扎根南昌,成为南昌“新市民”。2023年,其与被告(房东)签订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约支付租金,双方相安无事。2024年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书面协议,但原告继续租住并按原标准支付租金,房东亦未提出异议。2025年,原告通过微信语音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租意向,却遭拒绝。房东以“擅自更换门锁”为由拒退押金。经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黄文亮带领团队细致审查租赁合同、微信记录等证据,依法认定: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原告提前一个月通知退租符合相关规定;原告更换门锁虽未事先告知,但旧锁已自然损坏,新锁未降低房屋使用价值,房东实为受益方,无权据此扣留押金。鉴于双方矛盾较深,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创新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原告释明承租人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指出换锁等涉及房屋改造行为须提前协商,避免后续纠纷;对被告详细解读关于押金返还的规定,强调无实际损失不得克扣押金的法律底线。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结语
这起案件没有绝对的“对错”——原告虽情有可原,但行为亦有欠妥之处;房东虽坚持己见,但也需依法依规解决争议。而法官要做的,正是在法律与情理之间架起桥梁,让每一位当事人明晰权利边界,感受公平正义。
正如当事人所说:“最珍贵的不是退回的押金,而是在异乡打拼时,在我对这个城市充满灰色印象时,真切感受到法律是可以依靠的,公平是真实存在的。”(据了解,该原告已在南昌购买住房,正式成为一名南昌“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