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被拒20次,老年人租房到底有多难?
一生不买房、只租房住
能行吗?
很多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
其中最让人担忧的问题
莫过于等到年老时
还有没有房东愿意把房子租给自己
近年来
“老人租房难”的报道不断引发热议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
“不愿意租房给老人”的现象背后
到底有什么顾虑?
又该如何解决?

“年龄限制”背后的隐忧
日前,“租不到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话题引发热议,有人表示,自己为了给65岁的母亲和年迈的外婆租房子,三天内见了20余家中介,却没有一个房东愿意租给她们,大部分中介还会直截了当地告诉她们“基本没可能”。中介还表示,如果房东在外地,或许可以帮忙隐瞒老人租房的事实,可楼上楼下都是邻居,万一被拆穿、房东要赶人走怎么办?
现实中,许多老年人面对的却是中介的婉拒、房东的冷漠,甚至合同中的“年龄条款”。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显示,超三分之二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老人设限,要求“子女陪同签约”或直接拒绝。

北京的张先生从房东的角度,和记者聊了自己的经历:前几年,他把房子租给一对老夫妻,老人生活作息也比较规律,把房间收拾得干干净净,而且房租从不拖欠。他表示,房东不愿意租给年纪大的老人的原因是:老人居住风险大,尤其是一些意外事件发生,如摔倒或死亡,房主怕引起纠纷,甚至承担责任。

以老人年事已高为由
拒绝履行租房合同
是否合法?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东以租客同住人中有“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向租客交房的案例。
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合同签订后次日,王先生询问老人情况,得知老人94岁、生活不能自理。此后,王先生以租客中包含“高龄失能老人”为由,认为高先生隐瞒同住人的重要信息,构成合同欺诈,拒绝向高先生交付房屋,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由高先生赔偿损失。高先生提起反诉,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已生效,并由王先生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有损老年人权益。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高龄失能老人”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故法院驳回了房东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了租客高先生的反诉请求,判决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指出,虽然直接以同住人是“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出租的情况很少见,但出租人将高龄承租人排除在外的情况仍不时发生,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对于日益增长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求相违背。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钭晓东教授曾表示,从法律角度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但房屋租赁属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基于双方自由意志。房东或租赁平台有权选择承租对象,故法律条款上直接认定年龄限制违法存在一定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对此类歧视行为视而不见。应当借助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完善、激励引导和规范租房市场行为,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钭晓东教授说。

“老有所居”
还需更有力的保障
对于老年人租房的问题,江丞华认为,老人在租房时,可以增加担保人,或者约定好房主的免责条款,通过租赁合同约定相关细节,降低房主担忧。此外,有关部门可以积极出台激励政策调节老年人的租房市场环境,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优先配租到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