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2025-04-28 10:34 阅读
九江住建

  为优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日前,九江市住建局印发《九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九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坚持“属地负责、分类监管、动态调整、奖惩结合”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规模、工程体量、施工风险程度、项目重要性等情况,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建筑面积在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3个及以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超限高层施工项目,存在大跨度结构(含钢结构、网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的施工项目,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为Ⅰ类。建筑面积在1万㎡及以上、5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在5千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3个以下超危大工程的施工项目Ⅱ类。建筑面积在1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在5千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Ⅲ类。

  《细则》将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评定为一级(重大风险)、二级(较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三个风险等级。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实施封闭管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已制定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严重缺陷,未按已制定专项方案实施危大工程管控,危大工程识别不清不全等情形的为一级风险。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或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现场危大工程标识不清,未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填写《安全日志》或未按规定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进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安全生产培训,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情形的为二级风险。其他情形为三级风险。

  《细则》明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风险分级工作实行初次评级和动态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负责评级上报工作。各地要根据项目分类和风险分级情况,差异化安排监督巡查频次。对Ⅰ类、Ⅱ类项目每月至少巡查1次,Ⅲ类项目每两月至少巡查1次。对一级风险项目实施重点监管,问题整改期间每周至少巡查1次;对二级风险项目实施强化监管,问题整改期间每半个月至少巡查1次;对三级一般风险项目实施常规监管,按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正常开展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将对连续12个月未出现二级及以上风险、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和优质工程奖。对评定为一级风险、多次评为二级风险以上的项目,采取作为全省“百差工地”上报、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报请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进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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