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特别的你”——新干法院发出吉安市首份《监护权证明书》

2025-04-28 18:28 阅读
新干县人民法院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并向申请人发出了首份《监护权证明书》,以便民举措彰显司法温情。据悉,这是吉安市发出的首份监护权证明书。

  李某媛因患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平时由其父母照顾。2025年2月19日,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媛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2025年4月2日,申请人李某军向新干县法院申请宣告李某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李某军为李某媛的监护人。法院以特别程序审理此案,经庭审确认,李某媛的代理人即李某媛母亲唐某珍对李某军申请认定李某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见,也同意指定李某军为李某媛的监护人。2025年4月18日,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某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李某军为监护人。

  为了李某军能够更好、更便捷地代理李某媛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最大程度地保护李某媛的个人隐私,2025年4月25日,新干法院向李某媛的指定监护人李某军发出了《监护权证明书》,并向李某军释明了监护人的职责,李某军向法院连声表达感谢。

  《监护权证明书》是新干县法院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以司法守护“特别的人”,蕴含着司法温情,也彰显了司法关怀。下一步,新干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打造家事审判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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