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赣州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25-04-29 16:08 阅读
赣州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沟通对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示范文本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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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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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No.1
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No.2
单位不缴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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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可前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页下载。复制下文链接,快去更新吧!
来源:赣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