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法院高效调处两起卖菜摊位争执引发赔偿案
“非常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尽心尽力帮我解决了烦心事。”4月28日,王某通过电话与特邀调解员取得联系,约定亲自送锦旗以表达对人民法院用心办案、实质性解决纠纷的感激之情。
近日,石城法院成功调处两起因菜摊位置打架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去年,李某(化名)夫妇在王某(化名)经营的药店门口摆摊卖菜,王某因摆摊位置问题与李某夫妇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王某踢翻李某菜篮并拿起店门口细铁棍对其进行挥打。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夫妇出院后,多次向王某追索医疗费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案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温恒伟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查阅案件材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前期,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对赔偿费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特邀调解员以赔偿事项、实际治疗费用、责任承担为焦点,从法律、情理、公序良俗及健康权纠纷赔付标准等角度释法明理,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面进行耐心疏导,同时劝说他们遇事莫冲动,并以社会实际发生的类似案例为警示,引导当事人文明理智解决矛盾,切勿因小失大。最终,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和解,王某同意赔偿李某夫妇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并当场给付,李某提交撤诉申请。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冲动易犯错,遇事需冷静。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会产生摩擦,但是要切记“有话好好说”,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发生矛盾时,应当冷静沟通、理智处理,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冲动支付高额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