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胖都来是否侵权胖东来?

2025-05-04 18:22 阅读
大河网

  5月2日,有媒体报道,胖东来已向浙江新开业的“胖都来”卖场的所属公司邮寄律师函,并取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书。

  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胖都来”卖场于5月1日在嘉兴开业,多位知名艺人通过发视频祝贺。但因其字号与在零售行业知名度颇高的“网红”商超胖东来极为相似,引发热议。

  从目前事件的情况来看,胖东来与胖都来的社会议论主要是在企业字号。

  “胖东来作为零售行业的知名品牌,其名称具有显著市场辨识度。胖都来的‘胖’字与胖东来完全相同,‘东’与‘都’字发音相近,且三字的排列组合方式相似,而且都属于零售行业,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如联营、授权等。”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琦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对于使用胖都来这一字号,其公司在3月29日的社交媒体上曾发布视频解释过:即“胖”寓意着丰盈、富足、美好,这一理念贯穿于他们的经营中,确保商品琳琅满目,价格实惠,服务贴心,“都”字则取自集团董事长的姓氏。另外,对于大家对胖都来的调侃,其也表示欣然接受。

  企业在起名字、确定字号时,并不是能够毫无限制、自由随意地进行决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显示,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其中字号也称为商号,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工商注册时所使用的独特名称,通常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等具有其他含义,且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显示,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如今,胖都来挂牌且开业,胖东来向其邮寄律师函,并取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书。

  “胖东来”和“胖都来”两者字号是否会被相关部门判定成相似,还需要等待当地的解释。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场看似企业字号纠纷的背后,实际上在深刻反映零售行业保护品牌的重要性。当企业拿起法律武器,它捍卫的不仅是名称权,也是积累多年的商誉与消费者信任。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