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架定输赢,斗狠双方均坐牢
2025-05-06 17:32 阅读
上栗县法院
2024年1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与王某本是同村乡邻,却因日常矛盾激化,竟电话“约架”至附近斗殴。王某携带焊接铁把的长砍刀驱车赴约,刘某则持杀猪刀应战。双方相遇后,刘某持刀直刺对方腹部,王某挥砍刀劈向对方手臂。当凶器双双落地,刘某拾起砍刀猛击对方头部,王某同伙则捡起杀猪刀刺向其腰部。经鉴定,刘某腰部重伤二级,王某头部轻伤一级。
案发后,王某于2024年12月17日主动投案,刘某于12月20日自首,二人虽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但仍难逃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系累犯,使用管制刀具致人轻伤,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王某持刀致人重伤且有犯罪前科,虽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仍获刑二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暴力绝非解纷途径,逞凶斗狠亦非“大侠之风”。“礼之用,和为贵”,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礼让包容。打架斗殴没有赢家,一旦挥拳相向,无论结局如何,都将是两败俱伤。打架并不光荣,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