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调解促和解 20万元赔偿当庭兑现
2025-05-10 05:08 阅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涂国鹏、余凌霄、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兰春报道: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黄某、李某将某店铺装修工程承包给夏某,夏某联系吴某负责拆卸及垃圾清运工作。施工期间,吴某在作业现场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李某称吴某系夏某自行雇佣,与其无关;夏某则认为吴某系自身疾病导致意外,拒绝承担责任。因协商未果,吴某家属将3人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李某与夏某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夏某与吴某构成劳务关系。鉴于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黄某、李某存在过错,法院判定二人不承担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夏某作为劳务接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35%的过错责任,吴某自行承担65%责任。夏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景德镇中院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死因争议较大、情绪对立,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通过多次释法说理促成和解。在第二次庭审中,夏某当庭向吴某家属支付赔偿款20万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以案说法】
本案通过当庭履行机制,既保障了受害方家属及时获得赔偿,又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