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当即履行 劳务纠纷“一揽子”化解

2025-05-12 16:04 阅读
永丰县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为我解了燃眉之急!”近日,永丰法院佐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某公司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当场全额支付赔偿款11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罗某某自2023年5月起受雇于被告公司从事废铁分拣工作。2024年9月,罗某某在作业中被铁块压伤腰部,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失稳等多处损伤,住院治疗23天,产生医疗费约17000元。经鉴定,罗某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2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60天。罗某某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17105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罗某某当前经济困难,在遭受伤害后长期无法继续工作,丧失了生活来源;某公司当前也缺乏充分的现金流,难以足额支付赔款。在了解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针对某公司对赔偿额以及赔偿项目的疑虑,法官结合罗某某的伤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伤残等级以及诉求等实际情况,耐心分析赔偿计算标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某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罗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118000元,并当庭付清所有款项。罗某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公正高效的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通过情法并用的调解方法,促使矛盾纠纷得到一次化解、实质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个案中的生动阐释。下一步,永丰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调解力度,拓宽解纷渠道,努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绘就良法善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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