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近日,上栗法院立案庭法官主动前往市某养老院巡回审理一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通过“上门开庭”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中。

案情回顾:司法为民“零距离”
被申请人王某(化名)从小患严重精神疾病,长期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2024年又发生交通事故伤到头部以及手部等部位,生活不能自理,更无法自主参与该起交通事故后期处理的相关事宜。为更好地照顾王某的生活及处理相关民事活动,其近亲属向上栗县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5年4月,经该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认为王某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考虑到王某情况,且案件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承办法官在与申请人的代理人沟通后决定启动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王某所在的某养老院,就地调查,就地开庭。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后,法官向其近亲属详细讲解了监护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传递司法人文关怀。经审理,法院及时依法判决认定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其亲属王某某(化名)作为监护人,确保其今后生活起居、民事活动得到妥善安排和保障。
司法温情:守护“沉默的少数”
“真没想到法院会跑这么远,到养老院开庭,这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王某的家属连连道谢。上栗县法院此次巡回审理,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履行,更是一次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近民意、更便诉讼,让公平正义以触手可及的方式走进每一个人的生活,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法院“多跑腿”,百姓“少受累”。一纸判决,承载的是司法对生命的尊重;一次巡回审理,传递的是法院对民生的担当。今后,上栗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