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无盲区!异地执行让“赖企”无所遁形

2025-05-14 15:51 阅读
峡江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3日,一通来自宜春的电话打到峡江县人民法院,电话接通后,申请人激动不已:“二十三万元的执行款我们收到了,感谢峡江县法院法官不辞辛苦,不远千里,跨市为我们讨回公道!”

  2023年3月17日,邓某在某机械公司从事挖机作业时,不慎被碎石击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23年11月30日,经劳动仲裁,某机械公司需赔偿邓某各项损失合计三十余万元。公司对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峡江县法院一审判决江西某机械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助费共计32万余元。公司不服判决,向吉安中院提起上诉。后经吉安中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江西某机械公司分期支付邓某24万元。但是江西某机械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支付义务,邓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西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晏某以及股东彭某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但是除了抵押车辆后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025年4月21日,申请人邓某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晏某行踪以及财产线索。

  5月7日,在确定了被执行人的位置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宜春市袁州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两个多小时的实时跟踪,最终锁定被执行人的位置,将其拘传至当地法院。在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调解室,长达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言明利弊,最终公司负责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23万元,剩余的赔偿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双方在法院门口握手言和。至此,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下一步,峡江县人民法院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