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买卖起纠纷 法官庭前调解解心结
2025-05-16 15:45 阅读
新干县人民法院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处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给孩子上了一堂充满司法温度的“社会第一课”。
2024年12月,邓某(18岁)曾在网络上购买一辆摩托车,祝某(17岁)看见后也想购买,便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洪某联系邓某。祝某与邓某商定以6200元的价格购买同款摩托车,祝某便将6200元通过微信转至邓某,邓某随即将6000元(剩余200元作为摩托车运费)转给卖家,后卖家失联,邓某未交付摩托车,且未退回货款,祝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审查案卷材料时,注意到邓某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合理权衡案件事实。此外,邓某虽接收了祝某微信转账6200元,但并未从中获利,仅为“代为支付”。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父母,但均不认可自身存在过错,遂通知双方父母进行庭前调解,从情理、法理角度向双方父母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双方存在的过错,提议彼此换位思考,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邓某向祝某返还4100元,祝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
新干法院坚持以司法温情代替当庭对峙,深度考虑案件特殊性,充分考量案件处理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切实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努力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