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法院“二三四五”工作法促行政案件案结事了
2025-05-16 16:40 阅读
鄱阳县法院
今年以来,鄱阳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运用“二三四五”工作法,即把好“两关”,做到“三要”“四协调”,实现“五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把好“两关”,提高案件质量。“两关”即法律关、民意关。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由分管院领导、庭长、合议庭成员全部参与讨论,全方位分析案件,避免出现疏漏;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使案件经过法律检验和民意检验,办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高质量案件。
二是做到“三要”“四协调”,提高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力度。“三要”即:凡是能够协调的案件,要尽量协调;凡是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着力协调;凡是难以协调的案件,要着力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四协调”即案前、立案、庭前、庭后协调,通过反复协调,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工作,尽量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达成一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实现“五到位”,促进案结事了。“五到位”即:在协调过程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要到位,不仅依靠自身,还要借助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一切有利于促成和解的组织、个人参与协调;事实认定要到位,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执行法定程序要到位;协调和解协议的履行要到位;延伸审判职能要到位,以司法建议方式促使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相关问题,从根源上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