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公章诈骗72.9万元财物——江西一工程建设公司水电工犯合同诈骗罪获刑4年

2025-05-20 04:30 阅读
大江网-新法治报

  谎称有采购需求骗取供货商信任,利用行业信息差步步设套,最终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戏码……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72.9万余元。该案揭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诈骗的典型手法,也为企业防范交易风险敲响了警钟。

漫画/刘晨阳

  精心设局骗取信任

  2022年11月底,时任江西某工程建设公司水电工的张某,联系到主营五金机电的某商务公司负责人胡某,声称其公司开发的项目已经封顶,需要采购一批电缆线。

  鉴于双方之前在工作中有过接触,很快达成一致:先供货,再补合同。自当年12月份开始,胡某陆续通过货拉拉、公司直接发货等方式送了十几批货物到工地外,并由张某签收。

  2023年1月底和6月底,张某以公司名义与胡某先后签订两份电缆线采购合同,并加盖项目管理部公章。

  “当时确实存在明显的疑点。”受害人胡某回忆称。当他询问为何加盖的是项目章时,张某解释道:“如果盖公司章,就要走采购流程,供货商就不一定是你了。”胡某虽心存疑虑,但为了促成交易,胡某选择相信张某。

  偷梁换柱实施诈骗

  然而,一名水电工何以有权代表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规定,所有采购都要经过公司采购部进行采购,项目上没有资格采购电线,施工人员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报单,交由公司采购部走具体采购流程,达成合作后,再与供货商签订合同,进而给项目供货。

  实际上,当时该项目确如张某所言,已经进行到水电施工环节,但胡某不知道的是,相关材料的采购早已完成。张某为了一己私利,明知自己没有资格采购电线,仍以公司的名义哄骗胡某先行供货,并盗取不具备采购效力的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

  为了避免事情败露,张某每次都正常填写收货单、付款材料清单等单据,营造其确在向公司报账的假象。直至张某离职,仍以排队结款时间长为由不断拖延、敷衍胡某。多次催款无果的胡某意识到被骗,遂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法网恢恢罪责难逃

  2024年9月,张某经传唤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2.9万元,并通过转卖获利39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72.9万元。

  ◎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郭平 龚梓仪 记者刘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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