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宣判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三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此次案件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旨在强化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发挥良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案件回溯至2024年2月7日凌晨,小吴、阿豪与被告人张三居住于贵溪市星星酒店410房间。彼时,因小吴与小宇素有过节,小宇于凌晨2时30分左右纠集小木等人,持刀前往酒店寻仇。小吴在酒店一楼察觉小宇等人后迅速离开,并将此事告知阿豪与张三。小宇等人来到410房间门口要求进入,遭到拒绝后便踢踹房门。见无法进入房间,他们下楼在酒店门前拦截小吴。与此同时,阿豪通知小西找人支援,小西随即纠集阿浩、小江等三人携带砍刀赶到酒店,与张三、阿豪等人会合。在酒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双方形成对峙局面。随后,张三、小西将小宇拉至汪张路口的井盖处,途中张三持扫把棍殴打小宇,小西更是持刀朝小宇身上连砍三刀。经鉴定,小宇体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当日,张三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贵检未刑诉(2024)11号起诉书指控张三犯聚众斗殴罪,并于2024年6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张三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需出庭。但本次模拟法庭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采取公开开庭方式,未设置法定代理人角色,取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情况的社会调查内容。
庭审结束后,志光法庭庭长叶丽琴表示:“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守护一方平安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公正裁决,更在于源头上预防悲剧的发生。在今天的模拟法庭审判中,我们采用的是真实的未成年聚众斗殴案件,法律绝不容许暴力,无论是怂恿斗欧的成年人,还是冲动行事的青少年,都将会受到刑法和未成年法的严惩,沉浸式的普法体验,会比单纯的说教更有说服力也更有力度,我们同时可以让同学们记住法律不是枷锁,而是青春路上最坚实的盾牌。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形式,用法律筑起火墙,维护辖区一片安宁。”
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贵溪市志光镇初级中学七(5)班学生彭思嘉分享道:“在这模拟法庭体验中,我作为书记员参演到这些案子中,这些案子给了我很多启示,未成年人犯罪于我们身心健康是有很大危害的,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祖国的脊梁、祖国的未来,应当健康茁壮地成长,在法律保护下,我们不能因未成年人的身份而蔑视它,应该尊重它,并且遵守它,希望大家能从这些案子中感悟做人的道理,行人的标准,行有尺,尺有度,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应该竭力去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案件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学校和家庭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与监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让青少年明白冲动与“江湖义气”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社会各界也需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周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