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竟是大汉! 男子冒充女性诈骗获刑

2025-05-22 11:19 阅读
永丰县人民法院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恋爱为名虚构借款事由骗取钱财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周某某注册一微信账号,并将该微信账号性别设置为女性。2019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以“沈某”的身份与被害人吴某某确立网恋男女朋友关系,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被告人周某某多次虚构诸如开店、养猫、购物、接济生活等事由向吴某某借钱或要钱,至2021年3月,吴某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向被告人周某某转账共计172110.25元,周某某将其所骗取的财物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和与他人恋爱开销。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编造事由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共172110.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网恋交友骗局层出不穷,犯罪“套路”不断更新,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特别是在网上交友时一定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真实身份,避免落入“甜蜜陷阱”,当网恋对象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被甜言蜜语所迷惑,发现被骗后,请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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