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法院荣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2025-05-26 17:09
贵溪市人民法院

  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贵溪市人民法院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省法院在本届获此殊荣的5家法院之一,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贵溪法院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融合执法办案主业,协同联动发力,深化党建领航,注重文化铸魂,服务审判事业,守护公平正义,创建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等集体荣誉,涌现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2023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双百新时代政法英模”“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先进典型……一系列亮眼成绩,见证着贵溪法院干警用拼搏与汗水书写文明创建的精彩答卷。

  荣誉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下一步,贵溪法院将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坐标,继续高扬党建引领之帆,深耕司法文明沃土,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让法治力量与文明风尚交相辉映,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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