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守护消费”行动首批6大典型案例曝光

2025-05-30 09:26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万权报道: 2025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在全省系统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计量器具、建筑保温材料、儿童玩具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一批6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九江查处加油站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案

  2025年3月6日,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瑞丰贸易有限公司南义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未经批准而改动加油机的行为,责令其停止使用,作出罚没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瑞昌市检测检验中心对当事人燃油加油机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加油站:使用的6台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在未办理申请手续的情况下拆除了加油机主板和计量铅(签)封;共计10杆燃油加油枪,其中有3杆燃油加油枪超过计量允许误差±0.3%的规定;更换加油机主板后,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就投入了使用。经查,2024年12月1日,当事人在未申请办理检定登记的情况下,将加油机的主板拆卸下来进行硬件升级,破坏了加油机主板上原本的铅(签)封,后未经法定机构检定就使用了燃油加油机,直到2024年12月3日检测人员发现当事人有3杆燃油加油枪超过计量允许误差±0.3%的规定。在此期间,3杆加油枪累计交易金额为1.7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049.3元。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未经批准而改动加油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新余查处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5年3月13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解放东路喜美阀门管件总汇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直流水枪8支、内扣式接口3个、罚没款985.5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4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渝水区解放东路喜美阀门管件总汇销售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05、规格型号为QZ3.5/7.5的直流水枪,密封性能不符合GB8181-2005要求;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07、规格型号为KD65的内扣式接口,基本尺寸不符合GB12514.2-2006要求;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07、规格型号为8-65-20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最小爆破压力和耐磨性能不符合GB6246-2011要求。经查,上述直流水枪采购了10支,销售了2支,剩余8支,采购价7元/支,销售价10元/支;内扣式接口采购了10个,销售了7个,剩余3个,采购价6.5元/个,销售价10元/个;有衬里消防水带共采购了5卷,销售5卷,采购价33元/卷,销售价48元/卷。货值金额合计440元,违法所得合计105.5元。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赣州查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5年2月13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中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0日,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反映江西中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江西中虔检测字(2023)第W1207号】存在水样的悬浮物检测重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1-89)》的问题。经查,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且无法复核。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宜春查处以好评返现方式作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3月16日,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宜春清渔贸易有限公司以好评返现方式作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1日,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宜春清渔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上注册经营的“清渔文教文化用品专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商品标题:1.“自动进铅卷笔刀削铅笔器手摇转笔刀小学生专用多功能钻刨旋小型儿童文具学习用品 宇航员/自动进铅 好评返现2元”商品于2024年8月29日上架,销售价格28.9元;2.“幼儿园小型手动钻笔刀儿童铅笔刨旋绞修笔机冰雪奇缘好评返现2元”,商品于2024年7月4日上架,销售价格34.9元,销售了3单;3.“3d立体便签创意日历手撕便利贴纸雕文创中高考礼物定制艺术品摆件【三体朝歌】+展示盒+简约礼盒好评返现2元”,商品于2024年7月4日上架,销售价格175元。以上商品存在标题上明示或者暗示消费者好评返现的行为进行销售,当事人商品为“拼多多”平台一件代发,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台账,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以好评返现方式作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袁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饶查处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5年1月13日,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玉山县七彩饰界饰品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儿童玩具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没款147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0日,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山县七彩饰界饰品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玉山县七彩饰界饰品店销售的“奇妙大世界玩具”“荟妍公主娃娃玩具”无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编号,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了一盒“奇妙大世界玩具”,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吉安查处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建筑涂料案

  2025年1月26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安市青原区彩虹装饰材料批发部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建筑涂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297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8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吉州区兴桥镇袁塘村委礼家田村一处自建房工地处有一批“三棵树”建筑涂料,“通过初步扫码判定为假冒产品”。经查,该批建筑涂料的销售方为吉安市青原区彩虹装饰材料批发部。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涉案建筑涂料出具《样品鉴定报告》,结论为:“样品桶身张贴的标签非我司打印的标签,包装桶和产品材料判定为我司产品”。经查,当事人为迎合消费者心理,擅自将其中45桶“三棵树砖石漆(立体含沙多彩漆)”产品原厂标签更换,篡改生产日期。该批产品进价和销售价均为220元/桶,货值金额总计9900元,未产生违法所得。当事人擅自更换产品原厂标签、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第三编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未产生违法所得的情况,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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