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胜诉、第二天败诉?律师收到同案相反判决,官方通报

2025-06-01 11:27
央广网综合

近日,一律师称,他代理的一起民事股权纠纷案连续两天收到了结果相反的“判决书”,前一天还是原告胜诉,第二天则是原告败诉。对此,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主审法官表示,第一份是判决书初稿,系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发给原告,第二份才是该案的生效判决书。

官方通报:

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5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网上关于“律师称两天收到同案相反‘判决’”引起网民关注。经核,网传案件是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目前,平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此前报道:

“前一天胜诉、第二天败诉”

主审法官承认工作存在失误

据报道,这位律师告诉记者,4月29日,他通过“12368”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系统发送的短信链接下载了第一份“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他看到判决结果后立即转发给客户,并没有注意到判决落款处没有加盖法院院印。

4月30日,他又通过同样的渠道收到了第二份判决,这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的落款处加盖了平桥区人民法院的院印,意味着这是一份生效判决。

记者注意到,第一份“胜诉判决”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未加盖院印。第二份败诉判决书加盖院印,落款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

5月8日,记者和律师以及原告企业代表一起来到平桥区人民法院,见到了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提供了法院后台系统截图,并解释:4月29日送达给律师的第一份判决是判决书初稿,系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发给原告。4月30日第二份判决才是该案的生效判决书。

主审法官多次向律师和原告企业代表道歉,承认自己工作存在失误:“判决书初稿没有作废是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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