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玉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赣府字〔2025〕3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玉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二、科学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玉壶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4.0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3.58平方公里。景区界线范围为:东起良坊镇井一村下屋(海拔1000.8米),沿莲花县县界至升坊镇沙屋村砻山口(海拔145.6米);南起升坊镇沙屋村砻山口(海拔145.6米)至升坊镇沙屋村寨上(海拔189.4米);西起升坊镇沙屋村寨上(海拔189.4米)沿854县道至升坊镇花园村东岗坪(241.5米)后经冲里(228.3米)、天王殿(206.6米)、垂花岩(313.3米)至良坊镇下坊村石屋前(海拔247.5米);北起良坊镇下坊村石屋前(海拔247.5米)至良坊镇冲头村(225.4米)后经刘家棚(467.5米)、长冲里(740.1米)至良坊镇井一村下屋(海拔1000.8米)。要尽快组织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勘界立标工作,将《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边界纳入萍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三、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玉壶山风景名胜区是以奇峰峻岭、贞唐古寺、霞光流云为主要风景特色,具有珍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执行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分级管控规定,重点保护玉壶山地形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红色遗迹等资源,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作为建设活动规划依据。在景区内开展建设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修建公墓等。对影响景观和环境的建筑与设施,要依照《规划》予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五、提高保护与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要求,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护和管理措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每年应定期向省林业局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省林业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