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了?免赔情形需注意

2025-06-04 16:28
莲花法院

  近日,莲花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虽然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0月19日晚上,刘某驾驶机动车在莲花县坊楼镇某乡镇路段行驶时,不慎与对向驶来的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车辆驶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载明,刘某驾驶车辆时操作不当,违反《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王某当天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住院52天后出院,花费治疗费12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将刘某等人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刘某称车辆已买保险,所有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已约定逃逸系免赔情形,本案中刘某在发生事故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事故责任认定中也载明刘某的行为系逃逸,故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经审理查明,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元,刘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主动报警,也没有将受害人王某及时送医,而是独自开车驶离现场,构成逃逸。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已将逃逸行为列为商业险内的免赔情形,并明显标注提醒,视为双方已约定,故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王某198000元,剩余损失,由刘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车辆购买保险确实能在事故发生时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但并不意味着车主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要自行承担责任取决于保险类型、免责条款、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合同约定等。需要注意的是,日常较常见的免责条款情形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拒赔,即使有些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了损失,之后也可向实际侵权人即肇事者追偿。保险的核心作用是转移风险而非完全免除责任,保险并不代表可以肆意驾驶,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需遵守法规、了解保险细则,并在事故发生后按正确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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