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检察院:为农民工讨回欠薪

2025-06-05 10:00
大江新闻-江西日报原创

▲办案检察官到县自来水公司了解有关情况。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王斌报道:2023年4月,农民工老丁来到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就该县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其挖机劳务工资6000余元一事,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老丁顺利拿到拖欠的劳务工资。

2024年8月,老丁带着两名工友再次来到该院,这次他们又为何而来呢?原来,另一名老板钟某承包了该县某公司的供水建设工程项目,2023年7月至10月间,钟某雇佣老丁、小谢和小钟三人,在该工程工地开挖机、挖斗、炮头。工程结束后,钟某拖欠老丁等三人工资4万余元,多次承诺于2023年底付清,但直至2024年8月仍分文未付。

老丁马上想到了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提起民事诉讼,为他们解决问题。老丁带着两名工友再次来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刻认出了老丁,询问其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以及钟某拖欠劳务工资的具体数额。得知老丁等三人没有和钟某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两名工友有一张没有任何人签名的工时确认单,每天的台班结算单上,部分有现场施工人员签名、部分没有签名。办案检察官无奈地看着老丁,惋惜他没有吸取上次讨薪的教训。

为全面客观地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办案检察官向三位农民工详细了解其务工形式、工作内容、每小时薪酬、每天具体工作时间等,并协助整理其在工作群的打卡记录、与钟某的聊天记录、台班结算单等,最终整理出完备的结算单。

随后,该院要求钟某来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在调查核实,掌握证据后,钟某承认其拖欠三人劳务工资的事实,并书面确认了三位农民工的具体工作工时和薪酬。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钟某承诺尽快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后,立刻向老丁支付工资,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但老丁等人向县某公司了解情况后,发现项目未验收的原因系钟某不配合验收,农民工小谢情绪激动,来到公司顶楼和老丁打电话,扬言要跳下去。老丁立刻打电话向办案检察官求助,检察官一面让老丁安抚小谢,一面协调该公司和钟某加快项目验收进度。但项目验收合格后,钟某又以所承包工程亏本为借口,迟迟不去领取工程款。

老丁等三人再次找到该院,办案检察官建议老丁等人尽快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县法院执行人员提供钟某在县某公司尚有待付工程款的线索,并向该公司告知钟某尚未支付拖欠劳务工资,案件已到县法院执行阶段的情况。县法院核实线索后,向县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依法对钟某在该工程项目中的债权资金予以扣划,将涉案款项发放给三位农民工,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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