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怎么补?如何实现?专家解读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五部门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重点任务包括,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等7方面内容 。
为什么要针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作出专门部署和要求?相关补偿标准,各个省份之间如何协调?完善机制过程中,如何真正调动起各省份积极性?
△《新闻1+1》完整版
这次补偿机制和以往有何不同?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最早从2007年就开始推进,后来党的十八大以后,有关改革文件对纵向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做出了部署,但总体比较成熟的还是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就是中央对地方的生态保护补偿。
横向的生态保护补偿,主要是一些地方资源的试点,总体比较零散,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对大江大河还有其他重要领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并且制定实施方案。
去年出台了相关文件,也出台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为生态保护补偿制定了规则,有了补偿条例的保障,我们的机制和实施方案将会得到有效的实施。
中央层面统一建立 能起到什么作用?
常纪文:因为大江大河的管理权、事权是属于中央的,譬如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部还有其他的部委也都设立了相关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整个流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由中央制定统一的规则,制定统一的方案是必要的。
中央制定统一的规则,特别是制定核算方法、核算标准、核算程序,还要进行绩效评估,有利于各方面把自己的行为统一到流域保护行动中来,有利于各方达成一致,共同朝一个目标往前走。
补偿标准到底应该如何定?
常纪文:生态保护的补偿肯定要符合污染者治理,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省和省之间经济条件是有差异的,有的地方比较富裕,有的地方不那么富裕,如果标准定得过低,不利于调动上下游区域的积极性;如果定得过高,有一些不太富裕的省份就接受不了。所以必须实事求是,既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也要有利于各方都接受这个标准。
完善机制过程中,如何真正调动起各省份积极性?
常纪文:以前的横向生态补偿确实存在一个问题,给钱的省份觉得给多了,得到钱的省份觉得钱少了,最后大家都不满意。怎么办?必须由中央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协调。既让得到钱的省份觉得钱不会太少,也让给钱的省份,觉得这个钱给得出。
只有实现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偿,大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才得到有效的保证,这样上游不至于去污染下游,上游保护水质,下游也心甘情愿接受补偿机制,并且下游还有下游的省份,所以接力棒一棒一棒传下去,最后大家都在公平合理的规则之下找到一条共同保护流域的机制。
补偿机制中的主体应该是谁?如何发挥市场作用?
常纪文:目前,纵向生态补偿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
横向生态补偿涉及上游、中游和下游。譬如说像湖北省,它既是重庆的下游,可能也是江西的上游,它可能既要给钱,给到重庆,同时江西可能也要把钱给它,涉及相互的支出和得到,最后形成一个最终的数据。
主要是根据地方环境保护的情况,来决定得到钱还是支出钱。今后可能还涉及水量、生物多样性这些指标,这些指标纳进来之后,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