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布4起旅游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2025-06-17 15:06
大江网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近日,新余市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黄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3年11月,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包车检查时,发现导游黄某在从事导游活动。经查,导游黄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12月,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执法部门给予黄某没收违法所得61.01元、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渝水区益尔康养生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4月,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包车检查时,带队人员称带会员顾客前往江西某医药科技集团公司参观学习。经查,渝水区益尔康养生馆对外(非会员)宣传购买12盒标价1188元的羊奶粉产品,即可获赠旅游名额,并赠送198元2日1晚旅游费用,安排组织28名旅游者预前往景区景点开展旅游活动。渝水区益尔康养生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6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导游涂某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4年7月,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包车检查时,发现导游涂某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游涂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2024年8月,执法部门给予涂某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四、刘某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2月,执法人员对新余市某旅游汽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刘某承租旅游大巴一辆,组织游客赴新余市多个旅游景区(点)开展旅游活动。经查,刘某未办理旅行社资质,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4月,执法部门责令刘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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