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公布4起安全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新余高新区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江西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2月19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江西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罚6万元。
二、江西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2025年1月9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高新区某小区电梯进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梯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其处罚1.525万元。
三、江西省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处罚案例
2024年7月22日,新余高新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江西省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A栋厂房存在多处火灾隐患。2025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A栋厂房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A栋厂房多处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新余市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5年4月14日,新余高新区“厂中厂”“园中园”综合治理联合检查组在新余市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一名员工正在电焊作业,检查人员对该名员工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了核查,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上述相关作业证的证件信息,存在使用假证嫌疑。4月23日,经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为假证。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该员工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对该员工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余高新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情况,可拨打12350或者0790-6860656(工作时间)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