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25-06-24 17:28
大江网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近日,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新余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通过水质处理器制作的饮用水,并直接散装出售的供水方式。目前,新余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用户存量较大,且保持较高增长趋势,群众对现制现售水水质安全情况知情意愿十分强烈,要求政府加强对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盼,进一步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当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有关现制现售水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新余市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此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有24条内容,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了相关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规定,制水设备设置在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之外,与垃圾房(箱)、厕所、化粪池等可能对饮用水卫生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设施直线距离10米以上,制水设备安装位置地面平整、固化,底部距离地面10厘米以上,周围没有积水;原水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乡供水;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当依法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经营者每年对出水水质检测不少于1次,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

  管理办法要求,直接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供、管水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供、管水工作。

  本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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