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萍乡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5-06-30 10:29 阅读
大江新闻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汤吉宁报道:为落实全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要求,萍乡市公安局聚焦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着力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风险隐患,持续铁腕整治、重拳出击,侦破了一批案件,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萍乡市发布了5起烟花爆竹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两嫌疑人被刑拘

2025年4月25日刘某、叶某雇佣货车将其非法生产的大爆竹从安徽运回萍乡市上栗县,在途经长平乡高速收费站时被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叶某因涉嫌非法经营,于2025年4月28日被上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二:无证经营落网 嫌疑人跨省倒卖烟花被刑拘

2025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在无任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两次从陕西省周某某处购买湘30烟花爆竹产品,再销售到湖南浏阳、江西万载等地,非法获利5万元。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于2025年4月30日被上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三:家庭作坊非法生产“霹雳星” 一人被行拘

2024年12月以来,违法行为人孙某在上栗县金山镇家中对“霹雳星”(又称“沙炮”)饼子等半成品进行封装,在排查行动中被乡镇执法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孙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无证运输300余箱烟花爆竹 司机被拘

2025年1月5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300余箱,被道路查缉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案例五:仓库藏“糖果烟花” 货主非法储存烟花被处罚

2025年1月14日晚,违法行为人曾某从浏阳徐姓男子处购买20箱“糖果烟花”(非法生产产品)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内,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曾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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