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人走“查”凉?“逃逸式辞职”太天真!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题为《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 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的文章,介绍多地纪检部门盯紧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工作情况。其中,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成都益民集团纪检监察组自2024年以来,已暂缓4人离职;湖南省纪委监委全面起底省管企业“逃逸式辞职”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
个别存在贪腐行为的党政干部,打着“生病”的幌子申请辞职,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这就是“逃逸式辞职”。这些人的确“病”了,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病。但“逃逸式辞职”行得通吗?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用严格的制度给出了答案——NO!
事实上,“逃逸式辞职”本不是什么新鲜名词,早在2022年就是年度十大反腐热词。所以,各地早就洞察了“逃逸式辞职”者的“小九九”,也设置了离职干部审核制度,并采取了“辞职必查,先审后离”的管理模式,打消了一些干部“逃逸式辞职”的念头。
“逃逸式辞职”有时就是一封自我举报信。一个官员并无辞职的客观因素,却突然提出辞职申请,难免会让纪检监察机关联想翩翩——莫非又是一个“逃逸式辞职”?那么接下来,该官员肯定会被重点关注。如此弄巧成拙,便会成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笑谈。
国企掌握大量资源资金,易成为权力寻租、靠企吃企、权钱交易的重灾区。一些官员天真地认为,趁自己的贪腐没被发现,赶紧来个金蝉脱壳,一走了之,人走“查”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数个辞职官员被查的案例证明——辞职不是避风港,“逃逸式辞职”此路不通。
为了防范国企领域发生“逃逸式辞职”,我们一方面要扎紧制度篱笆,严格落实离职审查机制;另一方面,要深化廉洁教育、拓宽监督手段,来降低“逃逸式辞职”的发生概率。此外,还要加强对离职官员的监管,以防他们利用职权余热牟利。
总之,任何“逃逸式辞职”的念头,都是痴心妄想、自欺欺人。尽管“逃逸式辞职”还有一定的隐蔽性,但这种手段已经不算高明。现如今,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多人被暂缓离职,这再次证明: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鉴定、离任审计等机制下,想借“逃逸式辞职”逃避党纪国法,注定会失败,露出腐败的狐狸尾巴。即便侥幸过关又如何?离职并非离管,追责从来没有“既往不咎”之说。
总而言之,不管“逃逸式辞职”花样如何翻新,终将难逃纪法惩处。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警醒吧!
(黄齐超)
编辑:汪凯凡
校对:吴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