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上海市交通委原副主任王晓杰被公诉

2025-07-03 19:41 阅读
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7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晓杰(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纪委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晓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杰利用担任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署长,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招投标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晓杰 资料图

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晓杰出生于1967年6月,汉族,籍贯浙江鄞县,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党委书记、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等职。

2024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免去王晓杰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滥用手中权力

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

2025年5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晓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晓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滥用手中权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王晓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晓杰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