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惩戒从来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关键

2025-07-04 19:39 阅读
大江网原创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大亮点,是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的调整,打破以往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一概不执行拘留的惯例,这一变化不仅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更被视作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升级。

  回望过去的法律框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既避免其在拘留场所受到不良影响,也为他们留出改过自新的空间。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面痛点,作出针对性调整: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依法执行拘留;即便初次违法,只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14至16周岁及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同样可能面临拘留。这一变化绝非简单的“惩戒加码”,而是在法治框架下构建更精准的行为约束机制。

  从法律威慑力来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彻底打破了部分未成年人“年龄即护身符”的错误认知。过去,一些未成年人自以为“未成年就没事”,屡屡挑战社会底线。如今,对严重初次违法者和多次违法者执行拘留,向社会传递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付出代价”的明确信号,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也让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更加坚定。

  从犯罪预防角度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堪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升级的“关键防线”。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初次违法后若缺乏有效干预,再次犯罪概率会显著上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对二次违法者实施拘留,并同步配套心理辅导、社会服务等矫治措施,能在早期切断“小错酿大罪”的路径,从根本上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强化惩戒的同时,始终坚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程序设计上,询问时允许亲属或学校代表在场、保障听证权利等条款,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需求;对于不予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需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诫、心理辅导、社会观护等措施,形成“行政处罚+矫治教育”的闭环。这种“刚柔并济”的设计,既避免了“一放了之”的纵容,也防止了“一拘了之”的简单化,真正构建起全链条的治理体系。

  对于家庭与学校而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像一记“警钟”,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共治。家长将更加正视子女行为问题,从“放任不管”转向主动配合矫治教育,避免因监管失职让孩子滑向深渊;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欺凌预防与报告制度,推动校园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防控”。这种责任传导,让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筑牢成长安全网。

  说到底,惩戒从来不是目的,开展教育挽救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才是关键。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条件的法律调整,本质上是在保护与约束之间找到更精准的平衡点,既彰显法律的刚性,也保留教育的温度。

  (彭良龙)

  编辑:汪凯凡

  校对:吴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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