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暴走团逼停消防车和救护车!牵头人:没拉警报不让道

2025-07-19 10: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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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朝阳

  有消息称多人暴走团占据路中央

  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

  引发网友热议

  据网友反映,7月17日,辽宁朝阳一老年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

  相关视频显示,在朝阳市大凌河景区的临河道路上,一辆救护车和两辆消防车闪着灯前行,遇到了一支徒步队伍,结果徒步队伍不让。双方僵持了近2分钟,以救护车靠边让行,徒步团列队通过告终。

  记者从朝阳市文明办获悉,该办接到网友反映,已记录将作处理。

  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7月18日,据上游新闻报道,记者采访了负责该区域管理工作的大凌河景区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确认网传视频的情况属实:“昨天(17日)晚上视频出来了,视频是15号晚上的事,今天(18日)网上这个事情挺火,我们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我今天一天都在核实处理。”

  涉事的徒步团有近10年历史,是一个非官方的民间团体(没有申报协会),据该工作人员透露:“事情发生在大凌河景区,景区内有一条7公里长的带状公园,带状公园临河一侧有10米宽的路,他们(涉事徒步团)每天晚上7点-8点都会在这里健身徒步。最近朝阳市里搞了一个大型活动凌河之夏,因为天气比较热又临河,每天晚上要求消防车和救护车备勤。7月15日晚上,双方在路上遇到了,开始谁也没让谁。”

  就网上热议的徒步队伍是否应该给备勤救护车消防车让道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车辆是有优先权的。不过徒步团的牵头人认为备勤不属于出任务,如果是前面有情况,救护车消防车是执行救援任务,拉警报他们就会让道。”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如果特殊车辆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暴走团拒不避让则涉嫌阻碍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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