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物,赣州一“内鬼”被抓!
2025-07-23 12:57 阅读
赣州公安
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这句老话
在赣州经开区一家公司的遭遇中
得到印证
……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
接到辖区某公司报警称
其放于仓库的芯片不翼而飞
损失价值15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
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因芯片在仓库放置时间较长
现场监控视频已被覆盖
给案件侦查增加了困难
经过民警不懈努力、逐一排查
发现公司前仓库主管刘某华
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在信丰县将刘某华成功抓获
并在其家中搜查出部分丢失芯片

在确凿证据面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如实供述了
其于2024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间
利用担任仓库主管的职务便利
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旦发现职务侵占等
犯罪线索后要及时报警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同时正告
某些有“歪心思”的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