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25-01-03

本报讯 记者钟文轩报道:日前,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4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不分章节,共24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了立法依据、立法目的、保护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了水源保护体制、部门职责以及执法机制;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水源保护的相关举措;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开始施行时间作出规定。条例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的事项作了规定。

明确水源保护管理机制和部门职责。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水源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袁州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市政府会议要求,对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重点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

建立水源保护执法机制。为加大部门执法力度,打击污染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设立联合执法点、联合巡查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明确水源保护相关举措。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分级保护机制,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为避免水上活动污染水库水体,条例规定水库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游泳、垂钓等活动;为有效防止磷氮以及大肠杆菌超标污染饮用水水源,条例禁止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鼓励居民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并要求属地政府规划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为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范围内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使用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借鉴各地成熟做法,条例规定由市政府设立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