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春荣
近年来,以发生在90多年前中央苏区的反假币斗争为题材的电视剧、微视频创作,相当活跃。笔者不才,受命审看过几个此类电视剧、微视频的初始脚本,接受过一些创作者作品构思阶段的咨询。为此,笔者愿以文献史料与史实为据,还原中央苏区反假币斗争的一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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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1932年7月开始发行苏区统一的国币起,货币斗争就多了个反假币的内容。中央苏区最早出现的假币,是伪造中央造币厂铸造、由国家银行发行的面值为两角的硬币。这是怎么回事呢?
时任中央造币厂厂长的谢里仁,在他的回忆文章《在中央造币厂》[谢里仁:《在中央造币厂》,陈毅、肖华等:《回忆中央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4-368页]《中央造币厂亲历记》[谢里仁:《中央造币厂亲历记》,中央苏区工运史征编协作小组编著:《中央革命根据地工人运动史》,改革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163页]中,翔实细致地记述了他主持并亲历厂子铸造硬币的过程,以及他打击制造假币的反革命行径的斗争。
谢里仁是兴国人,银匠出身。1930年初他便来到兴国县苏维埃政府接管的东村造币厂,担任负责人,并从事雕刻钢模的工作。同年10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缴获大量银料,东村造币厂改为江西省苏造币厂,旋即在原来设备与技术基础上,铸造“袁(世凯)大头”“小头(孙中山)洋”“雕子边”(墨西哥鹰洋)三种型号的银币。1931年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江西省苏造币厂迁至瑞金,成立中央造币厂。谢里仁带领十多个铸币师傅,来到中央造币厂所在地叶坪洋溪,就任厂长。十余天后,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与曹菊如等来到造币厂,交给谢里仁两张正面上方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字样,背面有镰刀斧头图案,只是大小规格不同的银币图样,大的面值壹元,小的面值贰角,交代谢里仁组织抓紧铸造。
谢里仁坦言:说是造币厂,其实简陋得很!原料是打土豪没收来的银锭、银首饰,放在炉子里融成水,铸成2寸多宽、5分多厚的长块,再把它绞压一下,剪成与银圆差不多、放得进钢模的银坯,然后用天碓(自制的大麻石加木支架、麻绳组成的土冲床)一冲,挤压成型,最后将银圆上的疤拉锉掉,就是成品了。
有个微视频拍摄方案别出心裁,将这一铸币流程杜撰成:把含银铜矿石粉碎,然后成坯,使用某冲压法,冲压成假币。而国家政治保卫局特派员,正是从包裹假币的米果(以此蒙混过关流入苏区市场)中漏出的金属粉末,寻找到假币来源的信息,于是展开各种斗争,包括与某美女地下工作者的情感纠葛,终于破案。看了不免让人惊叹编者的想象力何其“发达”,其创作初衷又何在。
至于苏维埃如何出现两角假硬币,苏维埃又是如何应对的,谢里仁说得明明白白:有一个时期,不法商人钻部分苏区群众不愿使用国家银行纸币的空子,拿我们造的银圆(面值一元),从私人手中兑换纸币,一块银圆换走十几元纸币(按国家银行规定的两者比价是一比一);然后他又拿了这些纸币到银行兑换我们等值的两角银毫子。如此一转手,一块银圆换去了3斤多两角的银毫子(按国家银行规定一元银圆兑5枚两角银毫)。不法商人之举,既扰乱了金融,也造成铸币缺银的困难。毛泽民分析这种情况后,决定立即停止银毫子的铸造。可是,这一来白区就有人趁机仿造这种假的银毫子了。
谢里仁还回忆了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知道市面上出了两角假银币后的处置情况。1932年春的一天,[按这个日期恐有误,因国家银行发行国币是在1932年7月,此前两角银毫应尚未面世,外人无由伪造。况且谢里仁在另一篇回忆文里记为“有一个时期”]毛泽东把他和陈祥生找去问道:国民党按我们的样式,做了一种两角的银毫子,你们知道吗?接着拿出一个假毫子又问:敌人是怎样弄出来的,怎样识别真伪。谢里仁一一作答,重点说了如何识别假币。他凭自己经常跟银、铜打交道的经验,肯定地说那枚银毫子是铜的,只是表面电镀了层银。只要将那假币在石头或木头上轻轻一擦,就露出铜质来了。这种假币是筠门岭的一个土匪制造的。筠门岭系中央苏区南大门,处闽粤赣边区。毛泽东听了他们的汇报后表示说,准备派两个师的兵力去围剿土匪。另外,要他们出个布告,告诉群众识别真假,堵塞假币在苏区流通。
下面一段史实可以补充谢里仁的回忆,更准确详尽地反映了中央苏区反假币斗争实际。1933年春,寻乌县吉潭区苏政府发现从广东流入当地的两角银毫有假冒之嫌,经逐级上报中央财政部认定后,寻乌县苏政府当即下达第1号密令,[《寻乌县苏维埃政府密令(第1号)》(1933年2月10日),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96页]一面告诉干部和群众,识别假币的方法;一面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严厉查禁假币,做到:(一)各乡苏政府动员负责人在群众中、市场中注意使用假银毫的人,一经发现应严密查究,待查出假银毫来历(但不可公开),立即报告县苏政府。(二)各边区、各边乡苏维埃政府须调动忠实同志一二人,专门负责在路口盘查自国民党统治区来的行人、客商,特别需要搜查银毫。如查到带有假银毫的人,即连人带钱捉送县苏政府或国家政治保卫局地方分局审讯。(三)这是一件紧要工作和一种严重问题,各级苏维埃政府必须艰苦耐劳继续密查下去,一个月没有查出,再查几个月,只有在艰苦奋斗之下,才能破获反革命的案件。(四)各级苏维埃政府对国家银行的货币,仍然要号召和领导群众使用,决不许有丝毫疑虑与破坏。
寻乌县苏密令发出半年后,1933年8月,吉潭关税处查出瑞金县黄安区禾安乡地主赖以辉,假借去广东办货,实际去偷运两角假银毫的反革命案,案值170元。吉潭关税处将假币和案犯解至瑞金,瑞金县政治保卫分局即向县裁判部提起诉讼,要求判处赖犯死刑。[《瑞金反革命地主豪绅的阴谋偷运伪币破坏苏维埃金融》,《红色中华》第102期,1933年8月16日,第7版]
从以上所述中,我们已然能清楚地了解到中央苏区反假币斗争的缘起、经过、内涵及程度;知道苏维埃政府对反假币斗争的认识与决心,采取的策略和措施,遵循的群众路线及法治原则。它们为当下创作中央苏区反假币斗争题材的文艺作品,无疑提供了极其真实而又生动、丰富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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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胜利结束后不久(1933年4月12日以后),[1933年4月12日,国家政治保卫局发出关于谍报工作的第2号训令,该局第3号训令中提到要根据第2号训令布置特派员和工作网的具体任务]国家政治保卫局发布了关于镇压经济反革命问题的第3号训令(缺发布日期)。[《国家政治保卫局训令第3号--关于镇压经济反革命问题》,延安时期中央社会部编:《内战时期肃反文件》上册,第149-152页。训令第2号亦见此书]训令提到,国家政治保卫局获得的经济反革命材料表明,敌人依赖白区的物质条件,用铜质假造苏维埃的国币,将它们偷运进苏区来混使,企图以之动摇苏维埃货币的信用,破坏苏区的金融流通。如安远、会昌、兴国、瑞金都发现假银毫币,兴国还发现假纸币。为杜绝假币的入口和使用(尤其是邻近广东的地方),训令提请各县分局应加倍注意,派出检查员到来往白区要道去执行经常的或突击的检查。凡来自白区的行人,皆应严密检查其包裹与身上所带物品。各省、县、区如发现有假币使用时,应将使用者扣留,追查来源。另外,国家政治保卫局在《水陆交通检查须知》(1933年9月23日)[《水陆交通检查须知》(1933年9月23日),《内战时期肃反文件》上册,第178-180页]这个文件中,也要求检查员如查出假币时,对于关系人要立即予以扣留,送所属国家政治保卫分局办理。
1934年春,福建省明光县(连城)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假造国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该假币与真币不同,像纸色、号码都不同,纸背也不明。经查系该县林坊区反革命分子林明映、林积记所为,便将二犯捉了起来,扣留在明光县政治保卫分局。[《明光县反革命假造国家银行纸币》,《红色中华》第156期,1934年3月1日,第3版]
同年春夏之交,福建省政治保卫局依靠本身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帮助,一连破获了三个重要案件:第一个是省苏内务部去年11月失枪,今年1月失了1600元大洋的盗窃案;第二个是埋藏步枪102支的私藏枪支案;第三个就是用木板伪造一元一张的国币的经济反革命案。这3个案件已于3月23日,由省政治保卫局连同罪证和主犯,一同送到省裁判部,并由省裁判部在汀州市文庙组织了公开审判会。
经审理查明,第三个重案主犯阙渭川,是永定逃来汀州隐藏的(靖卫团)团总,他妄图伪造国币,进行经济反革命,破坏国币信用。法庭判决对他和前两案主犯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在公审时,省政治保卫局把起出的枪支和伪造的纸币拿到公审台上给群众看,参加公审的群众都说:“啊!保卫局真厉害,这样久的东西都查出来了,伪纸票我们还未看过就让保卫局捉到了,这些反革命确实该死!”[《汀州市同时破获反革命案三起》,《红色中华》第180期,1934年4月26日,第5版]
从上述国家政治保卫局和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披露的信息,我们不难看到中央苏区反假币斗争,是在假币散布范围不大、量不多情况下开展的,伪造国币者的手段也并不高明,远未达到以假乱真程度。而另一方面,苏维埃政府依靠广大群众,采取有力措施以应对,及时地防患于未然,并稳、准、狠地打击与镇压了制贩假币的反革命行径。在这场斗争中,担当指挥员、战斗员的,都是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特派员、保卫大队指战员。而这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赋予他们在经济上侦查、压制和消灭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的任务。国家银行工作人员则起了参谋作用,如鉴定铸币、钞票的真伪。
有的电视剧、微视频制作者却不顾这些,胡编乱造出诸如国民党当局制定了庞大的计划,要大量制造假的苏维埃国币,并输入苏区,以破坏苏区金融与经济。为实现其阴谋,甚至派出精锐力量及设备在赣州组建基地。连中统头目徐恩曾也不辞辛劳,亲临赣州督阵。还有国家银行干部率领人马深入虎穴,武装侦破、捣毁敌人制造假币窝点等等,匪夷所思的“故事”。坦白说,这哪里是在传承红色文化,分明是在歪曲、糟践红色文化;不但不能因此赓续红色血脉,还可能把观众带进沟里。唯其如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作者系原瑞金市党史办副主任、赣南师大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龙岩学院中央苏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江西省法学会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