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一男子私制枪支被判刑
2025-02-20

  本报讯 (何瑾 谭梦薇)觉得手里有枪很威风,还想着用枪打鸟、打猎,只要把枪支藏好就不会被发现……出于这些侥幸心理,有的人在网上购买零件私自造枪,殊不知,已经踏上犯罪的道路。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2024年3月,张某在网上看到改装射钉枪的视频,萌生了改装射钉枪打鸟的念头。随后,他通过网购平台和微信好友多次购买非法制造枪支的相关配件,按照网上教程对射钉枪进行改装、组装。完成后,张某装上底火和子弹,对着废弃门板击发,试验成功。 

  后来,张某害怕改装的枪支被发现,就用蛇皮袋把枪裹起来,藏在朋友家。2024年7月,张某被全南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通过购买射钉枪及瞄准器、钢管、后托等配件予以改装,经鉴定,改装后的枪械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案的枪支及零部件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我国对枪支实施严格管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惩处。 

  即使是出于对枪支的好奇、爱好等原因,也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如果偶然发现枪支或枪支零部件,切不可私自留存、藏匿或进行任何不当处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妥善处置,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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