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贡区市民李先生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划分问题,引发市民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热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此作出明确回应: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且贷款未结清前均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李先生咨询称,若离婚后一方无能力偿还婚姻存续期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能否解除共同贷款关系并保留未来公积金使用资格。对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表示,根据现行政策,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履行还款义务,该责任不因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属而消除。即使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由单方承担,原贷款合同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中心进一步说明,在贷款未结清状态下,离婚双方均被限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将计入个人公积金使用次数。这意味着,若市民在离婚后拟购置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优先结清原共同贷款方可重新获得资格。(记者陈欣)